三国蜀汉城项目总策划服务机构比选补遗

2018.11.13

三国蜀汉城项目总策划服务机构比选

补遗(01)

一、原比选文件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 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现更正为:第6条 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二、原比选文件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7条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成都高新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11楼会议室。截止时间:2018年1113 日14:0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第7条 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成都高新区天长路111号永安公服11楼会议室。截止时间:2018年1116   日14:00(北京时间)”以下涉及到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此时间为准。

三、原比选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7.2 乙方权利与义务 新增“7.2.6 乙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分析研究报告》《三国蜀汉城总体策划方案》工作阶段,因甲方要求或项目需要进行交流、调研、汇报等工作时,必须到场,如不能到场,第一次罚款200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00 元,5日内没有交清罚款或第三次还不能按要求到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且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原“7.2.6”更正为“7.2.7”,以此类推。

四、原比选文件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增加“九、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原比选文件 第六章 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序号一 企业综合实力-类似业绩 评分标准 “2005年-开标当日,参与策划了全国城市级文化主题类文旅项目(非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项目),且项目在合同服务后,从无到有投入运营至今,每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为6分。”

现更正为:“2005年-开标当日,参与策划了全国范围内文化旅游项目(非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项目),且项目在合同服务后,从无到有投入运营至今,每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为6分。”



附件: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致:                (比选人)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公开比选,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比选人认为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小组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比选人有权要求我公司及时更换相应人员,我公司将无条件执行。

二、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将在《项目分析研究报告》《三国蜀汉城总体策划方案》工作阶段,因甲方要求或项目需要进行交流、调研、汇报等工作时,必须到场,如不能到场,第一次罚款20000 元,第二次罚款50000 元,5日内没有交清罚款或第三次还不能按要求到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且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承诺人:

    日   期: